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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之殇”:“最低价中标”制度引发质量危机

   《人民日报》在2017年5月31日刊登的《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一文中明确提到:“产品既是企业的立身之本,也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有关产品质量与行业底线的坚守问题,引发了一众行业专家、相关协会、品牌企业乃至普通民众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当前,防水材料质量不容乐观,建筑防水行业甚至建筑行业推行的“最低价中标”制度却成了假冒伪劣产品滋生的温床。一些“以次充好”“低价竞争”等企业恶性行为屡屡被禁止却不见其效,严重扰乱了市场,阻碍正当竞争,甚至降低产品质量。


  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不少代表与委员呼吁“取消最低价中标”,只有这样才能提升防水产品的品质,防止“劣币驱逐良币”,保证建筑的质量与安全。


  “最低价中标”加剧防水行业乱象


  当下,建筑渗漏已成为除建筑结构之外影响建筑质量的第二大问题,被称为“建筑癌症”。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与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联合发布《2013年全国建筑渗漏状况调查项目报告》显示,建筑屋面渗漏率高达到95.33%,地下建筑渗漏率达到57.51%,住户渗漏率达到37.48%。北京建筑工程司法鉴定中心的数据显示,有1/4的法律纠纷是因为住宅建筑渗漏引发的。


  在市场集中度不高、竞争无序化严重,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大背景下,建筑防水行业可谓乱象丛生,不少企业为谋取短期利益不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大量假冒伪劣和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水产品,“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日趋严重,而这与“最低价中标制度”有很大关系。


  顾名思义,“最低价中标”就是在招标投标时,谁的报价最低,就由谁中标的评标方法。它的好处在于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使招标人达到最佳的投资效益,有效遏制建筑市场中的腐败蔓延。但是在建筑防水行业,最低价中标制度却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一些实力较差、管理混乱,甚至只是挂靠,完全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业或者个人,片面地以低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武器”,以完全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工程。在通过各种手段中标后却又无法按照中标价格按时按质的完成工程,最后只能靠降低各种支出、偷工减料来解决,这无疑加重了防水行业的混乱现状。


  “最低价中标”制度危害巨大


  众多企业反映,许多国企和地方政府的招标项目都采取“最低价中标”原则。然而,“最低价中标”这根指挥棒危害甚大。


  一方面“最低价中标”助长了以次充好,导致产品和工程建设质量下降,甚至出现了优汰劣胜的现象。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长朱冬青曾表示,假冒伪劣的产品之所以在建筑市场拥有巨大的需求量,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层层的分包、多层转包、收费,建筑工头把持着建筑防水市场终端的现状造成的。而某企业代表也表示,国内招标压价严重,可产业链上每个环节都还要赚钱,因此上下游企业都在千方百计挖掘“价格低廉、质量过得去但不是特别好”的产品来投标,建筑寿命与建筑质量就在这层层盘剥中失去了保障。


  另一方面,“最低价中标”制度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的官网显示的信息,在业内人士看来,过去几年新建的铁路项目中,大多数项目防水材料的中标价都在材料的制造成本以下。而在2013年36次、涉及面积770多万平方米的高铁招标中,有关防水材料的三个主要产品,全部是低于成本价中标,最低甚至能低出成本价40%。在“最低价中标制度”下,很多产品及材料的中标价格甚至比材料本身的制造成本还要低,在连制造成本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相关项目承包方竟仍有利可图,产品的劣质之严重可以想见。


  防范“最低价中标”需从多方入手


  当前,防范不计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是解决最低价中标,保证建筑质量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也应从多方入手。


  由于建筑市场的供求关系严重失衡,施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明显过剩。因此,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市场各主体的管理和约束。对于有挂靠、转包、买标、卖标、围标、串标、偷工减料等非法行为,或者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者个人,都要严肃依法作出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停业整顿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培育和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司法鉴定、保险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责任制、质量问题终身追究制等法律法规。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许多专家看来,一定要有成本价格,做到有的放矢。要结合目前建筑市场的整体行情,相关的政府文件及有关专家的经验等制定出招标工程的成本价格,以此作为整个招标工程的指导依据,切不可自己没有成本价格,受制于人,谁的中标价格低,谁就可以中标,是万万要不得。


  “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对于防范‘最低价中标’带来的不良后果也十分重要。对那些信誉好、管理完善、有可靠机制的单位列为诚信单位,在投标时给予优惠,对那些不讲信誉、管理差、偷工减料的单位列入黑名单,踢出招投标市场。”有专家表示。


  同时,更要采取有效的防风险措施,把好“风险”关。以最低价中标的工程,利润一般比较低,降低了中标人抗风险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败。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企业诚信度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要有较强的防风险意识。这时,招标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预防风险的工程担保措施一旦产生质量事故、工期延误等问题,就能有效地转移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此外,还应建立设计赔偿和设计保险制度,提高设计的质量。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对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建立设计赔偿制度,要求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需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失误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巨大的经济责任驱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加强责任感和危机感,达到提高设计质量的目的,为提高投标报价精度和保证最低价的权威性打下基础。同时,为了使设计赔偿能够真正兑现,设计单位必须购买设计保险才能承接设计任务。


  为了防止因施工图纸深度不够、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报价误算、漏项等不反映真实报价情况的发生,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实物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方式。投标报价由构成工程实体的工程量清单费用、非竞争性费用、竞争性费用三大块组成,为快捷准确的评标提供方便。即便是无标底评标,也应该编制标底以发挥其评标时的参考作用。


  针对“最低价中标”问题,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曾以行业的名义向原铁道部发去了“警示函”,希望能与铁路建设部门合作,乃至由住建部、国家质检总局牵头,推动改变此种建筑行业的招标机制、体制。而《人民日报》在近期刊登的《最低价中标,该改改了》一文中也提到:企业一致表示,“最低价中标”影响正当竞争、降低产品质量,已经成为振兴实体经济的障碍。它不仅不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不利于实施质量强国、品牌兴国等国家战略,还会埋下重大安全隐患。为此,企业建议应尽快取消商务标“唯低价是取”和“最低价中标”模式。


  有的放矢解决防水工程中最低价中标的行为,迫在眉睫。


来源:新浪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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