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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设计阶段落实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的通知》

消息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7〕185号),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现将设计阶段落实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7〕185号)规定,主城各区、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的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主导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发展专业规划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噪声敏感区域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三类项目以下统称“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从2018年3月1日起应为装配式建筑或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执行《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等标准(前述标准以下统称“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要求,应按《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重庆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渝建〔2017〕743号)(这两项评价要求以下统称“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别进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并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桥梁、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装配式建造相关技术要求。

二、为保证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我委组织对《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中“7 装配式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中“6 装配式建筑专篇”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修订)》(详附件1)、《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修订)》(详附件2),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依据;组织对《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中“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的“17 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中“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的“13 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相关内容相应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修订)》(详附件3)、《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修订)》(详附件4),作为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的依据。

三、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装配式建筑设计管理,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文件未按本通知要求编制装配式建筑专篇的,不得受理初步设计审批;对初步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专篇的设计深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其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的,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工作要求委托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体要求和相应设计费用。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设计单位降低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要求。

五、设计单位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和本通知发布的装配式建筑专篇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并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设计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合格的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送原审批部门进行审批。同时,应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人才培养,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创新,大力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的设计能力。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把施工图审查质量关,对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其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本通知发布的装配式建筑专篇要求进行设计的,不得受理项目的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本通知发布的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和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建筑的设计内容、装配率计算及预评价结果等进行审查,对达不到装配式建筑设计深度、或其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不符合装配式建筑评价规定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七、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建设、设计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有效贯彻落实。市城乡建委将对各区县贯彻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的工作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落实装配式建筑技术要求的质量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附件1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

装配式建筑专篇(修订)

7 装配式建筑专篇

7.1 一般要求

7.1.1  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规定其它章节的要求,还应包含本专篇专项设计说明书、图纸、计算书。

7.1.2  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书应单独成章;图纸的要求为本规定第4章内容的补充,可不单独成册;计算书的要求为第5章内容的补充,可不单独成册。

7.1.3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并满足本规定第8章的要求。

7.1.4  本章规定仅涉及装配式建筑所采用的装配式建筑技术。

7.2 专项设计说明书

7.2.1  概况

1  装配式建筑楼栋组成、项目特点和装配式建筑目标及预评价等级。

2  简述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7.2.2  设计依据

1  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的国家及重庆市技术标准、规定。

2  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部品部件等技术资料。

3  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的管理要求。

7.2.3  建筑设计说明

1  说明围护墙和内隔墙的材料性能要求(包括主要规格、墙体材质、密度、防火、防水、保温隔热、隔声、抗风、抗震、耐撞击、气密性、耐久性等)、施工方式(砌筑或者非砌筑)。

2  简述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情况,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情况。

3  建筑全装修内容:建筑装修材料表(包含楼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建筑做法);建筑设施配置情况。

4  当采用楼地面的干式时应说明做法。

5  当采用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整体收纳等部品时应说明做法。

7.2.4  结构设计说明

1  结构设计

1)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选用说明,抗震等级等。

2)竖向预制构件(墙、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和水平预制构件(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布置情况。

3)采用高精度模板的说明。

4)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特殊技术的说明,结构重要节点的说明或简图、结构预制构件的连接方式。

2  主要结构材料

装配式建筑结构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预制构件连接材料、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锚具、铸钢件、成品支座、阻尼器等)的说明。

3  结构分析

1)对关键节点、接缝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分析;对超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第5章规定的尚应进行性能化分析或专项论证。

2)装配式建筑结构分析输入的补充参数说明。

3)列出主要控制性计算结果,可以采用图表方式表示;对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说明。(与第四章内容完全一致时,可说明此部分内容同xx章xx节。)

4  简述生产、运输、施工要求

对预制构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提出原则性要求(如:构件规格、重量、堆放场地等要求)。

5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必要时提出试验要求,如进行连接试验等;

7.2.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与全装修相关的各功能房间设备、管线分离及一体化设计原则。

2  说明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设备的选型和接口方式。

3  说明预留孔洞、沟槽的做法要求,预埋套管位置,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

4  防雷设计应说明引下线的设置方式及确保有效接地所采用的措施。

7.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与全装修相关的各功能房间设备、管线分离及一体化设计原则。

2  说明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设备的选型和接口方式。

3  说明预留孔洞、沟槽的做法要求,预埋套管位置,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管道、管件及附件、室内消火栓箱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

4  说明集成卫生间排水形式。

7.2.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  与全装修相关的各功能房间设备、管线分离及一体化设计原则。

2  说明管材材质及接口方式,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 预埋套管、管道安装方式和原则等。

7.2.8  装配式建筑应填写预评价表,表格如下: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初步设计阶段预评价表

填写说明:

1.    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第5.1.7条的规定,高层建筑的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框架结构首层柱可不纳入计算。

2.    主体结构形式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四类,其他结构形式填写其它。

3.    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是指采用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等施工工艺以达到免抹灰的效果且成型构件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的竖向构件成型工艺。

4.    非承重墙围护墙非砌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干式安装非承重围护墙。

5.    内隔墙非砌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干式安装非承重内隔墙。

6.    围护墙体与保温、隔热和装饰一体化指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围护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指围护墙采用自保温墙体(含墙板和砌块)。

7.    内隔墙预埋(预留)与内隔墙相关的管线(槽、孔),不需在安装后开槽(孔),即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内隔墙与墙面装饰一体化集成,不需现场开槽(孔)、抹灰和施工装饰层(不包括接缝处理和修补部分),即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8.    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9.    干式工法的楼面、地面:将工厂生产的楼面、地面材料在现场采用干式工法组合安装。

10.   集成厨房:地面、吊顶、墙面、厨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11.   集成卫生间: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12.   管线分离: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分离。

7.2.9   提请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7.3 图纸

7.3.1  总平面图

注明装配式建筑的范围。

7.3.2  建筑专业

1  在平面图中用图例示意以下内容:非砌筑围护墙和内隔墙的位置;干式工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整体收纳等部品的位置;公用设备专业管井的位置。

2  在立面图中部品的立面示意及拼缝的位置。

3  引用标准图集做法的,应注明节点引用图集号;未引用标准图集做法的,应表达预制外墙防水、保温、隔声、防火的典型构造大样和建筑构筑配件安装、集成卫生间等有水房间的地板、墙体防水节点典型大样。

7.3.3  结构专业

1  在平面图中用图例示意以下内容:竖向预制构件或者采用高精度模板现浇竖向构件(墙、支撑、承重墙、延性墙板等)的位置;水平构件(梁、板、楼梯、阳台、空调板等)采用预制构件的位置;预制构件的截面尺寸。

2  结构主要或关键性节点、支座及连接示意图。

7.3.4  建筑电气专业

示意典型全装修功能房间的设备设施平面位置。

7.3.5  给水排水专业

示意典型全装修功能房间的设备设施平面位置。

7.3.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示意典型全装修功能房间的设备设施平面位置。

7.4 计算书

7.4.1  装配式建筑应有装配率计算书,装配率计算书应包含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和装配率计算值。其各项得分值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

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1)当竖向构件整层整栋应用预制(叠合)构件或者高精度模板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2)当水平构件整层整栋应用预制(叠合)构件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3)其余情况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1)当整层整栋采用非砌筑墙体或者非砌筑墙体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要求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2)当整层整栋采用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3)当整层整栋采用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4)其余情况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3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1)全装修文字描述完整,可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不得分。

2)干式工法的楼地面文字描述完整,应用比例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可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实际应用比例。

3)集成厨房做法文字描述完整,按个数比例计算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指标要求的临界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4)集成卫生间做法文字描述完整,按个数比例计算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指标要求的临界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5)管线分离按管线长度比例计算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指标要求的临界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4  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可文字描述缺少的计算项,直接给出分值。

5  装配率计算值

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7.4.2  结构计算书

1  装配式建筑应当采用经鉴定合格适用于装配式建筑结构计算的软件进行结构分析。

2  特殊连接节点应做相应的结构补充分析。

3  装配式建筑可不单独提供结构计算书。

附件2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 

装配式建筑专篇(修订)

6 装配式建筑专篇 

6.1 一般要求

6.1.1  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应满足本规定其它章节的要求,还应包含图纸、计算书。

6.1.2  图纸的要求为本规定第3章内容的补充,可不单独成册;计算书的要求为第4章内容的补充,可不单独成册。

6.1.3  装配式建筑应按规定填写《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评价表(送审表)》(详6.8),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6.1.4  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进行设计,并满足本规定第7章的要求。

6.1.5  部件、围护墙和内隔墙加工图由施工图设计单位设计,也可由其他单位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6.2 建筑 

6.2.1  建筑设计说明

1  概况

1)装配式建筑楼栋组成、项目特点和装配式建筑目标及预评价等级。

2)简述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3)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自评价表。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自评价表

2  设计依据

1)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的国家及重庆市技术标准、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部品部件等技术资料。

3)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有关装配式建筑的要求。

3  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等技术应用说明。

4  围护墙和内隔墙的墙体材料说明,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的做法,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的做法。

5  建筑全装修内容:建筑装修材料表(包含楼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建筑做法);建筑设施配置情况。

6  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的建筑做法。

7  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

6.2.2  建筑设计图纸

1  平面图

1)建筑设施(包含固定家具设施、电气开关插座、灯具、水龙头等)平面布置图,如定位表述不清楚时,应增加立面图表示清楚。

2)楼地面装饰铺装平面布置图,天棚装饰平面布置图。

3)内隔墙安装图。

4)注明干式做法楼地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整体收纳等部品的位置。

5)注明公用管井布置。

2  立面图

1)注明围护墙采用预制部品的范围。

2)注明围护墙预制部品板块划分的立面分缝线、装饰缝和饰面做法。

3)当围护墙预制部品为反打面砖或石材时,应表达其铺贴排布方式。

4)注明围护墙的留洞位置及尺寸。

3  剖面图

当剖切或可见到部品部件时,应用不同图例示意。

4  详图

1)围护墙部品的构件连接、预埋件、防水、保温隔热等构造做法。

2)内隔墙拼接节点做法、饰面做法、管线设备预留图。

3)干式工法楼、地面构造做法。

4)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设备布置详图、建筑饰面做法等。

5)标准单元大样图中应注明构件与轴线关系,并应表达设备点位综合图。 

6.3 结构

6.3.1  结构设计说明

1  概况: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2  设计依据

1)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的国家及重庆市技术标准、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部品部件等技术资料。

3  建筑分类等级:装配式建筑结构的设防类别、结构抗震等级。

4  主要结构材料

1)预制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注明混凝土耐久性的基本要求等。

2)预制构件采用的钢材牌号、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及对应的产品标准,其他特殊要求(如强屈比等)。

3)连接材料的种类及要求(包括连接套筒、浆锚金属波纹管、冷挤压接头性能等级要求、水泥基灌浆料性能指标、螺栓材料及规格、接缝材料及其他连接方式所使用的材料)。

5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预制结构构件种类、常用代码及构件编号说明;

2)预制结构构件钢筋接头连接方式及相关要求;

3)预制结构构件生产、运输、堆放、安装要求,对预制构件提出质量及验收要求;

4)预制结构构件施工安装注意事项、施工顺序说明、施工质量检测、验收。

6.3.2  结构设计图

1  结构布置图

1)绘出结构平面模板图,注明定位轴线、楼面结构标高、结构洞口的布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

2)平面图中应用不同图例区分现浇或预制柱、现浇或预制承重墙(墙板)、现浇或预制梁、现浇或预制板、现浇或预制其它构件(楼梯、阳台、空调板等)、结构洞口等不同部位。

3)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

2  构件布置及配筋图

1)绘制现浇与预制柱、墙构件的平面定位及编号;注明现浇柱、墙配筋;绘制预制柱、墙拆分尺寸、选型及配筋。

2)绘制现浇与预制梁构件的平面定位及编号;注明现浇梁配筋;绘制预制梁选型及配筋。

3)绘制后现浇与预制板构件的平面定位及编号;注明现浇板配筋;绘制预制板选型及配筋。

4)其它构件(楼梯、阳台、空调板等)应绘出平立剖尺寸、构件代号、标高、配件详图。

3  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

1)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

2)其它构件(楼梯、阳台、空调板等)连接节点大样。

4  其它图纸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 

6.4 建筑电气 

6.4.1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  概况: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2  设计依据

1)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的国家及重庆市技术标准、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部品部件等技术资料。

3  设计说明

1)说明建筑电气管井布置、管线与结构分离情况及相关要求。

2)明确电气设备、管线等设置在墙体内的做法。

3)采用装配式建筑对施工工艺和精度的控制要求。如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管线的安装方式等。

4)墙内预留有电气设备时,应采取的隔声及防火措施;设备管线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保温等措施。

5)防雷设计相关说明中表达预制构件防雷设计做法。

6.4.2  建筑电气设计图纸

1  应绘制各功能房间的电气变配电设备、配电箱设备、照明设备(灯具、开关、插座等)、电气消防设备、智能化设备设施等平面布置图,并应有规格及敷设要求。

2  应绘制管线线路图和管井布置图。

3  预留要求

1)对预埋在墙体内的电气预埋箱、盒、孔洞、沟槽及管线等要有精准定位。

2)对在结构构件中的预留孔洞要有精准定位。

3)当预埋管、线、盒及预留孔洞、沟槽及电气构件间的连接做法,在平面图中无法文字表达清楚时,可以节点详图的形式表示。

4  电气详图

1)复杂的安装节点应给出剖面图及节点详图。

2)管线交叉较多的部位应给出管线综合图。

4  防雷设计图

采用结构构件内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应绘制结构构件内防雷引下线间连接大样,标注所采用防雷引下线钢筋、连接件规格以及详细作法。 

6.5 给水排水 

6.5.1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  概况: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2  设计依据

1)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的国家及重庆市技术标准、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部品部件等技术资料。

3  设计说明

1)说明给水排水管井布置、管线与结构分离情况及相关要求。

2)说明集成卫生间管道布置情况。

3)描述给排水管道的敷设方式;管道、管件及附件等设置在墙体内的位置及做法;当文字表述不清可以图表形式表示。

4)描述给排水管道、管件及附件在预制结构构件中预留孔洞、沟槽、预埋管线等的部位及连接做法;当文字表述不清可以图表形式表示。

5)描述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及管道安装方式及预留孔洞、管槽等的尺寸;当文字表述不清可以图表形式表示。

6)描述管道穿过预制构件部位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及保温措施。

7)与相关专业的技术接口要求。

6.5.2  给水排水设计图纸

1  应绘制各功能房间的给水排水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平面布置图,并应有规格及敷设要求。

2  注明装配式建筑管道接口方式(如集成卫生间管道接口或同层排水管道接口)。

3  给排水系统图

装配式建筑当平面图无法表示清楚时,系统图应标明预制部品中预埋的管道;

4  详图

复杂的安装节点应给出剖面图。 

6.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6.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  概况: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选项内容及主要技术措施。。

2  设计依据

1)与装配式建筑设计有关的国家及重庆市技术标准、规定。

2)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部品部件等技术资料。

3  设计说明

1)说明暖通风井布置、管线与结构分离情况及相关要求。

2)预埋风管、线、孔洞、沟槽间的连接做法;当文字表述不清可以图表形式表示;

3)描述管道、管件及附件在预制构件中预留孔洞、沟槽、预埋管线等的部位;当文字表述不清可以图表形式表示;

4)描述预留孔洞、沟槽做法要求、预埋套管及管道安装方式及预留孔洞、管槽等的尺寸;当文字表述不清可以图表形式表示;

5)描述管道穿过部品部件采取的防水、防火、隔声及保温等措施;

6.6.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图纸

1  应绘制各功能房间的暖通通风设备、消防设备设施等平面布置图,并应有规格及敷设要求。

2  在平面图中注明部品部件(包含预制墙、梁、楼板、墙体)上预留孔洞、沟槽、套管、百叶、预埋件等的定位尺寸、标高及大小。

3  在剖面图和详图注明部品部件(包含预制墙、梁、楼板、墙体)上预留孔洞、沟槽、预埋件、套管等的定位尺寸、标高及大小。 

6.7 计算书 

6.7.1  装配式建筑应有装配率计算书,装配率计算书应包含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和装配率计算值。其各项得分值可按如下原则进行计算:

1  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1)当竖向构件整层整栋应用预制(叠合)构件或者高精度模板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2)当水平构件整层整栋应用预制(叠合)构件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3)其余情况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2  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1)当整层整栋采用非砌筑墙体或者非砌筑墙体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要求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2)当整层整栋采用围护墙与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3)当整层整栋采用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用文字描述其配置情况,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

4)其余情况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3  装修和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1)全装修文字描述完整,可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不得分。

2)干式工法的楼地面文字描述完整,应用比例高于指标要求的上限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可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实际应用比例。

3)集成厨房做法文字描述完整,按个数比例计算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指标要求的临界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4)集成卫生间做法文字描述完整,按个数比例计算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指标要求的临界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5)管线分离按管线长度比例计算其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或者低于指标要求的临界值时,可不计算实际应用比例,并直接给出得分值;否则应计算应用比例,按内插法计算得分值。

4  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可文字描述缺少的计算项,直接给出分值。

5  装配率计算值

装配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装配率;

Q1──主体结构指标实际得分值;

Q2──围护墙和内隔墙指标实际得分值;

Q3──装修与设备管线指标实际得分值;

Q4──计算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分值总和。

6.7.2  除《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4章规定的计算文件外,装配式建筑的结构计算书尚应包含以下内容:

1  装配式建筑结构分析的相关系数应按照规范要求调整。

2  当采用非标准图集时,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应按生产、运输、安装(吊装)及施工阶段进行强度和变形计算。

3  当采用非标准图集时,节点、连接接缝计算。

4  当采用非标准图集时,无支撑叠合构件应进行两阶段验算。

5  当预制夹心保温墙体采用非标准图集时时,内外层板间连接件连接构造应符合其产品说明的要求,当采用没有定型的新型连接件时,应有结构计算书或结构试验验证。

6  高层建筑围护墙抗风、抗震计算。 

6.8  重庆市装配式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预评价表(送审表)

填写说明:

1.      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第5.1.7条的规定,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的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框架结构首层柱可不纳入计算。

2.      主体结构形式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四类,其他结构形式填写其它。

3.      “实际应用比例”明显高于或低于“评价要求”临界值的项目,可不进行“计量”计算,直接填写“实际应用比例”和“实际得分值”。如:竖向构件采用预制构件,当其应用比例明显﹤35%时,“实际应用比例”填写“﹤35%”,“实际得分值”填写“0”;当其应用比例明显﹥80%,“实际应用比例”填写“﹥80%”,“实际得分值”填写“30”。

4.      评分表中,带“*”项的分值采用“内插法”计算,“实际应用比例”计算值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1位;A和B取其中一项参与计算,不能重复参与计算。

5.      当竖向结构采用多种装配式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时,应分别进行评价;全钢结构、木结构的竖向构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实际应用比例为100%;混凝土结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的竖向构件中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比例应根据混凝土体积比计算。

6.      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是指采用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等施工工艺以达到免抹灰的效果且成型构件平整度偏差不应大于5mm的竖向构件成型工艺。

7.      预制装配式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可包括:1)预制装配式叠合楼板、屋面板的水平投影面积;2)预制构件间宽度不大于300mm的后浇混凝土带水平投影面积;3)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木楼盖和屋盖及其他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盖和屋盖的水平投影面积。

8.      非承重墙围护墙非砌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干式安装非承重围护墙。

9.      内隔墙非砌筑:采用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为主要特征的干式安装非承重内隔墙。

10.  围护墙体与保温、隔热和装饰一体化指围护墙采用墙体、保温隔热、装饰一体化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围护墙体与保温、隔热一体化指围护墙采用自保温墙体(含墙板和砌块)。

11.  围护墙体及内隔墙墙面面积计算时可不扣除门、窗及预留洞口等的面积。

12.   内隔墙预埋(预留)与内隔墙相关的管线(槽、孔),不需在安装后开槽(孔),即内隔墙与管线一体化;内隔墙与墙面装饰一体化集成,不需现场开槽(孔)、抹灰和施工装饰层(不包括接缝处理和修补部分),即内隔墙与管线、装修一体化。

13.  全装修:建筑功能空间的固定面装修和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达到建筑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基本要求。

14.  干式工法的楼面、地面:将工厂生产的楼面、地面材料在现场采用干式工法组合安装。

15.  集成厨房:地面、吊顶、墙面、厨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厨房。

16.  集成卫生间:地面、吊顶、墙面和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设计集成、工厂生产,在工地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而成的卫生间。

17.  管线分离: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电、通信等)、给水排水和采暖等专业,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分离。

“缺少的计算项分值Q4”按项目中缺少的计算项对应的“计算分值”取大值。如:未设置厨房的公共建筑,Q4=6。

不易简单判断实际应用比例的项目,需另附计算依据。

本表中“审图机构评价是否满足评价标准的要求”所在列、“审查机构评价结论”和“项目审查人签字”所在行由审图机构填写,其余都由设计单位填写。

附件3

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

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修订)

17 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

附件4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

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修订)

13 装配式建筑专篇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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